本招标项目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1、2号炉锅炉钢结构可靠性鉴定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招标范围:
1. 招标范围:
主要是对1、2号锅炉钢结构进行可靠性鉴定(包括锅炉烟风道、渣仓、原煤仓、锅炉脱硝区域的钢结构),对1、2号机汽机房7.5层顶部称重梁和除氧层钢结构进行可靠性鉴定。所有的鉴定工作均需出具鉴定报告和后续处置方案,为下一阶段的改造提供有关依据。(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 投标人应对本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细项进行投标报价;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4.工期:招标方施工队伍分两组,计划30天内完成所有鉴定工作,具体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5.投标最高限价:29.9万元,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该投标最高限价,如超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2. 投标人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资质证书;
3. 投标人具有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4.已登记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B.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不存在上述3种情形的声明函并附对应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业绩要求
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一个电厂项目钢结构可靠性鉴定合同业绩。
备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结算发票复印件(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和能体现该合同工作内容页等关键页,以证明投标人满足业绩要求),否则将被视为无效业绩。
四、发售时间:2024年 9月 24日起至2024年 9月 30日17:00期间;标书费3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10月 16 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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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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