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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智慧能源(含分布式光伏等)项目项目公告
日期:2024-09-24 收藏项目
1. 项目名称:综合智慧能源(含分布式光伏等)项目

2. 招标编号:(请登录)

3. 采购内容:本项目拟采购综合能源合作商,合作商利用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生产场地等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及综合智慧能源服务平台(根据场地和企业实际情况拟建设分布式光伏、光伏车棚、充电桩、新能源景观、综合智慧能源及其管控系统平台等设施),打造零碳工厂(零碳车间)、零碳园区等。具体招标内容详见“第四章:技术需求书”。

4. 建设方式:由中标人负责筹融资并实施规划、设计、配合报批报建、工程建设(含各种验收)、经营运营期间的运营维护。规划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与之配套的土建工程、太阳能电池板、支架、逆变设备、高低压设备、输电线路、计量设备、监控保护设备等设施,并完成工程验收,达到正常使用、运营条件。光伏发电CCER、绿证、碳收益等绿色电力附加属性权益归属由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所有,投标人须配合相关手续办理。

5. 项目规模:本项目计划总装机容量约59MW(最终容量结合实际备案容量和电网接入批复容量为准)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光伏电站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建设。本项目包含5个不同区域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内容(某些厂区涉及多栋建筑物屋顶),具体项目信息和参考装机容量及发电小时数如下:

项目业主单位

建设地点

面积(m2)

新建建筑物竣工时间

年均用电量(预估)

装机容量(MWp)

年均发电

小时

年均发电量 (万kWh)

上飞公司

(请登录)

彩钢瓦屋顶:

约53.7万m2

混凝土屋顶:

约3500m2

2026年-2028年

(最早竣工2026年5月)

2.6亿度

54

1020

5560

完工机库D10:彩钢瓦屋顶约10000㎡

2024年9月完工

250万度

1

1020

102

工艺试验验证厂房B24:混凝土屋顶约14904㎡

已建成投运

490万度

1.5

1070

160

上飞院

(请登录)

混凝土屋顶:

12000m2

最早竣工2025年10月

新建无法预估

1.4

1070

150

彩钢瓦:11000m2

客服嘉兴

(请登录)

混凝土屋顶:

约2200m2

光伏停车棚面积:

369m2

最早竣工2025年1月1日

80万度

0.25

1050

26

北研

(请登录)

约15000m2

最早竣工2026年1月

790万度

1.5

1150

172

试飞中心

(请登录)

5000㎡

竣工时间2026年

新建无法预估

0.5

1140

57

特别说明:本项目有可能因建设场地或项目实际情况的原因,不能完全满足预估容量,业主有权作出调整装机容量的决定,投标人无权因此索赔或提出补偿要求。

6. 项目地点:上海市、北京市、嘉兴市、东营市

7. 建设工期:签订合同后由中标人与业主商定工期,并在约定工期内完成项目建设与全部并网工作。

8. 质量标准:采用国家颁布的最新相关项目验收标准。

9. 服务期限:自项目竣工投产后二十五年。

10.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备能源投资、新能源电站项目开发、建设、运营以及技术开发能力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企业。提供投标人单位营业执照及相关承诺函。

(2) 投标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单位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和承装承修承试电力三级(含)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自行施工的提供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如委托第三方施工的投标人提供承诺函。

(3) 投标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单位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如投标人自行设计的提供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如委托第三方设计的投标人提供承诺函。

(4)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提供承诺函。

(5)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6)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

(7) 投标人累计光伏装机量在300MWp以上,以投标人(或其全资母公司)对外公布的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或官方网站对外发布的公示公告或智慧运维平台信息为准,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官方网站新闻截图等)。

(8)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以下案例:

①提供不少于4个分布式光伏项目案例,每个案例须完成并网且有一个案例≥6MW。(注:每个案例应属于投标人负责项目全部投资或者工程建设的案例,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备案证/并网接入许可/电网调度证明/购售电协议等)。

②提供不少于1个零碳车间/工厂/园区项目案例(注:每个案例应属于投标人负责项目全部投资或者工程建设的案例,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认证证书等)。

③提供不少于2个综合能源管理平台项目案例(注:每个案例应属于投标人负责项目全部投资或者工程建设的案例,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运行报告等)。

注:投标人业绩包含投标人自身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公司的业绩。

(9) 自2021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期间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10)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

(11)投标人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截图“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三方面截图证明并加盖公章。

(1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从“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截图证明并加盖公章。

(1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记录并加盖公章。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15)若所提供的服务为国家法律法规许可方可经营的,应提交相关许可证等资质文件。提供承诺函。

(16)投标人提供服务如涉及知识产权的,必需提供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果投标人不是知识产权人的,必须提供其授权代理经营的相关文件。因服务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提供承诺函。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投标。提供承诺函。

11.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已在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何未在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投标。

12.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9月30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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