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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审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24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佳木斯市农业农村局以佳农局函[2024]2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抚远市农业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为中央国债和省级及地方配套,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抚远市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审计

2.2 建设地点:抚远市

2.3 建设规模:项目整体分为两个片区(一)片区一建设内容1、田块整治工程2、灌溉与排水工程3、田间道路工程4、其他工程 (二)片区二建设内容:1、田块整治工程2、灌溉与排水工程3、田间道路工程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1,252,500.00元。

2.5 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阶段所有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内容,并出具相关报告。

2.6 质量要求: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合格标准。

2.7 服务周期:具体日期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潜在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潜在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3 潜在投标人拟派投入本项目负责人1名,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2024年7月﹣2024年9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提供退休证和劳动合同。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招标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招标方在“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招标方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下载时间为2024年09月24日17:00时至2024年09月30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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