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千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功能完善能力提升项目空气能供暖项目第1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999,992.09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供暖设备安装 | 低温空气能热泵机组安装、供暖管网安装、电缆敷设、设备基础预制等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000,000.00 | 2,999,992.09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施工及安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千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功能完善能力提升项目空气能供暖项目第1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千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功能完善能力提升项目空气能供暖项目第1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投标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8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4)投标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8月至今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单位(提供书面信用承诺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7)企业开具的近三年在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开标截止之日止的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8)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9)投标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10)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5日至2024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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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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