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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邻里阳光25#楼118号商铺租赁权转让-竞价公告
日期:2024-09-24 收藏项目
一、租金支付方式1.成交价为年租金。2.本次承租期满后,意向买受人所有投入的与房屋不可分割的装饰、装修及不可移动的资产等属出租方所有。3.支付方式为一年一付,首年首期租金应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后每期租金需依照合同约定在规定截止日前付清。4.竞买成功后履约保证金按第一年租金总额的10%收取,于合同签订时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5.具体支付细节以合同签订为准。二、事项说明1.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2.竞拍人应在本公告报名时间截止前自行现场踏勘标的,主动向出租方咨询标的相关情况,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完成报名的竞买人都视同已现场踏勘标的,认可了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相关情况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报名参加竞买视同接受以展示的标的实物现状转让。3.本次房屋出租所列示的标的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不含地下及配套面积),实际移交面积与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路、绿化、空地、停车位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委托**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网、卫生、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5.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时,装饰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饰装修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原有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或政府行为,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以天计算,多退少补,承租方投入到房屋的不动产部分,委托**方应自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因使用不当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8.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方投入到房屋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并将租赁房屋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终止后及时移交委托**.现有标的物现状出租,在竞拍成交后,出租方不再增加、承担任何维修费用。10.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原则上不得转租,不得将房屋部分或者全部与第三方合作经营,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向出租方书面报备并得到批复,不得逾期支付租金,如违反按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执行。11.标的由出租方负责交付,房屋交付时间、租赁起止时间和其它相关要求均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12.意向买受人须从事合法合规的经营项目,各项经营活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危险品和扰民的行业经营。13.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应当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一切人身财产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全部承担。14.拍卖人只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产权人、拍卖人不提供成交标的价款发票,由买受人自行开据发票,并承担全部税费。15.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前,因标的发生的任何风险由产权人承担,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后由买受人承担。16.标的的交付及相关事宜由产权人负责。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承租方与出租方实际签订《租赁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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