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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泉州闽光炼铁厂煤粉运输出口增设洗车台、综合厂料场改造料棚出口增设洗车台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24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炼铁厂煤粉运输出口增设洗车台、综合厂料场改造料棚出口增设洗车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项目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请登录)

2.2项目规模:1、炼铁厂煤粉运输出口三台洗车台的建设;2、综合厂一台洗车台的建设及其配套沉淀池建设;3、以上洗车台建设现场建构筑物以及设备设施的拆除及恢复等。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标段一:在炼铁厂喷煤煤库北侧大门进出口、汽车受料槽南侧出口、汽车受料槽北侧往16道方向出口各建设一台全自动龙门式洗车台;本项目标段二:在综合厂料棚出口建设一台全自动龙门式洗车台。具体内容详见《泉州闽光炼铁厂煤粉运输出口增设洗车台项目技术要求》、《泉州闽光综合厂料场改造料棚出口增设洗车台项目技术要求》。施工临时用电,由招标人提供接入点位置,中标人自行接线计费使用;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标段一:220万元;标段二:150万元。

2.5工期要求:标段一: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投用;标段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月内投用;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超过7天的,按5000元/天核减合同工程款,封顶不超过合同总价5%。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拆标发包。

标段一:炼铁厂煤粉运输出口增设洗车台,含现场建构筑物以及设备设施的拆除及恢复等

标段二:综合厂料场改造料棚出口增设洗车台,含现场建构筑物以及设备设施的拆除及恢复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相关标准要求和《泉州闽光炼铁厂煤粉运输出口增设洗车台项目技术要求》、《泉州闽光综合厂料场改造料棚出口增设洗车台项目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是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具有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应是能有效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洗车台设备制造厂家,同时应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不低于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不低于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不低于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2投标人应提供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同(即冲洗含铁物料)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两家;自愿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指定设备厂家作为牵头人,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及义务,并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4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 应为不属于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6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的失信被执行人。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投标的:代理人必须是本投标企业员工,否则一经查证,将拒绝或否决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28日23:30之前(节假日照常)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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