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 四川都江堰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项目名称)已由 四川省发改委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发改法规函〔2024〕46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国债资金及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4:1 ,招标人为 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四川省发改委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发改法规函〔2024〕469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四川都江堰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勘察设计主要覆盖但不限于四川省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遂宁市、资阳市、眉山市7市40县,匡算总投资101亿元。 2.2招标范围:依据国家和行业现行规程规范,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四川都江堰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全阶段(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勘察设计工作、全阶段(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批所需的专题专项鉴定报告等编制工作及其他配合服务工作等。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勘察设计工期、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3.2 资质要求: 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专业(灌溉排涝或引调水)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勘察资质。
3.3 业绩要求: 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初步设计批复或行政许可决定书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已完成或正在实施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投标人独立(或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大型灌区新建或改造或续建工程勘察设计业绩。
3.4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含牵头人)不超过两家,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勘察资质企业组成;(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3)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投标活动中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09月25日 起(请登录)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10月17日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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