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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监测业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24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1.1 招标项目名称: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监测业务

1.2 招标人: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1.3 招标代理机构:(请登录)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5 出资比例:100%

1.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编号:(请登录)

2.2 标包划分:三个标包

2.3 招标范围: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三个标包各选择一家服务商负责对应标包2025年度环境监测工作。一标包主要包含:氯碱分公司(不含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废气)、电石分公司、三氯氢硅等装置的年度监测;二标包主要包含:热电分公司(含2台热电机组及其配套设施)、水泥分公司(含熟料生产线、水泥生产线)、机械动力厂、盐业分公司、物资部、PBAT(不含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废气)等装置的年度监测;三标包主要包含:氯碱分公司(含聚氣乙烯装置、VCM装置等)、PBAT装置(含甲醛装置、BDO装置、PBAT装置等)等装置关于挥发性有机物和辐射环境监测的年度监测,具体内容详见对应标包技术规范书。

2.4 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2.5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服务标准: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同时具备):

3.1.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营业执照有效,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1.1.2投标人具备国家认监委或省质监局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提供CMA认证证书及其附件检测能力表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的扫描件且检测能力表必须覆盖本次招标要求的全部监测项目的80%及以上。对于投标单位未获批准的检测因子,由投标单位采取分包的方式外委检测。(提供承诺函)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01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须具备环境监测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

3.1.3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全部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近2年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招标人项目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项目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提供承诺函)

3.1.4 投标人2021年1月至今未受过生态环境主管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提供承诺函)

3.1.5本招标项目所有标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09月24日起至2024年09月30日,每天9:00时-17: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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