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南通市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0.000000万元(采购包1:70.000000万元;采购包2:110.000000万元;采购包3:1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80万元人民币,包1:70万包2:110万包3:100万最终报价超过限价金额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包1:对如东县、通州湾示范区的涉气源建立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
包2:对海安市、通州区、开发区、海门区的涉气源建立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汇总清单数据,形成总结报告。
包3:对如皋市、启东市、崇川区、苏锡通园区的涉气源建立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
详见第三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三部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附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附件);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无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附件)
6.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中没有对应的接口上传的资料,可以在本部分的其他材料的接口中上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采购包2
1.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采购包3
1.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5日至2024年10月07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0-08 14:3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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