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园新村等四个主城区新能源便民共享充电站项目(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薛园新村等四个主城区新能源便民共享充电站项目(EPC)(项目名称)已由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埇发改能源(2024)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州市银河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宿州市银河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薛园新村、马号安置区、师范巷东安置区(桃李苑小区)、邱庄安置区(河景花园)4个小区地下停车场。
2.2建设规模:薛园新村等四个主城区新能源便民共享充电站项目(EPC)总投资约32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拟对停车场新建安装48个充电桩,其中一体式直流充电桩(快充、单枪60KW)12个、一体式交流充电桩(慢充、单枪7KW)36个。场站按照标准化建设(吊顶、地坪、车位隔离栏、墙面彩绘、监控、亮化、消防)。包含新建4台组合式成套箱式变电站(250KVA)。其中快充均配套智能地锁等。
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完成设计及图审工作)。
2.4招标范围:薛园新村等四个主城区新能源便民共享充电站项目(EPC);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的工程勘察、测绘、方案设计、深化优化及报批、初步设计(按业主要求)及报批、施工图设计、材料采购、工程配套设备采购安装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程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期内的维修等相关工作。
(1)勘察设计: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勘察、测绘服务、方案设计、深化优化及报批、初步设计(按业主要求)、施工图设计及图纸审查。
(2)施工: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施工;
(3)设备、材料采购:工程配套的所有附属设备采购及附属设施等。
(4)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A.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B.根据招标人要求,负责设计、施工、采购、编制项目概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C.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D.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E.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投标人自行现场勘察);
F.现场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注: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加和减少上述的工作内容。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设备材料采购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规定。
2.7招标控制价:总投资320.00万元,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建安工程费(含设计费)投标费率最高限价:100%,投标人投标费率超过最高费率的无效。
2.8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3.1.1和3.1.2项资质。
3.1.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要求:
3.2.1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牵头处理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验收、交付等全过程各类事务和统筹协调参建单位的相关工作,负责建设单位、主管部门、项目前期报建部门的沟通报告相关工作。
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开标日期之前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连续缴纳满6个月(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追溯)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签订施工合同后,所承建项目未完工的视为在建工程),必须保证常驻现场,如有在建项目,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上网披露,投标人提供无在建承诺函(格式自拟)。
3.2.2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
投标人须提供拟委任设计负责人开标日期之前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连续缴纳满6个月(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追溯)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设计负责人为大学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可提供大学院校的书面证明材料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3.2.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各成员在合同工程中所承担的专业工程或工作内容及范围;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的资质;
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③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⑤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⑥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⑧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报名、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事宜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4其他:/。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29日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5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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