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沪北分公司飘鹰大厦无人便利店设备及技术服务采购(二次)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中国石油上海销售沪北分公司飘鹰大厦无人便利店设备及技术服务采购,建设地点在上海市虹口区,根据此需求,此便利店内需要设置为无人便利店形式,以满足24小时营业时间全覆盖,减少人工成本的需求,无人便利店需要具备国内领先技术水平,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 项目单位: | 上海销售分公司 |
| 项目类别: | 物资类 |
| 项目分类: | 三类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4.1 资质要求 4.1.1供应商须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谈判响应将被否决。 4.1.2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提供授权证明),但同一产品的制造商与代理商或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谈判响应将被否决。 4.2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情况。供应商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以上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谈判响应将被否决。 4.3信誉要求(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4.3.1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3.2供应商、其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3.3 企业信誉须良好,开标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被查询人须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不得参加投标。 4.3.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4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已完成的类似项目(向商超或便利店等连锁品牌完成销售及安装部署无人便利店整套设备设施及其配套的技术、运维服务),单个合同金额需要超过20万元业绩1个。提供合同主要页及发票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上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谈判响应将被否决。 4.5其他要求 4.5.1与发包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4.5.2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5.3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 |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5.1凡有意参加谈判的潜在供应商,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30日16时前购买谈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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