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2024-2026年度拖轮运行业务外包服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委托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拥有2000万吨/年炼油+260万吨/芳烃+120万吨/年乙烯的炼化一体化公司,包括炼油生产装置、化工生产装置、储运设施、辅助设施、公用工程及配套的原油码头及产品码头等装置。
原油码头位于惠来县石碑山灯塔东侧海域,建成1个30万吨级原油泊位(1#泊位)的通过能力为2000万吨/年,在建的第二个30万吨级原油泊位(2#泊位)通过能力为1450万吨/年。产品码头位于大南海龙江河西侧海域,设计能力2107万吨/年。目前广东石化自有拖轮如下:
|
序号 |
船名 |
拖轮种类 |
总吨 |
主机功率 (千瓦) |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
|
1 |
逐风消拖1 |
拖船 |
601 |
4420 |
甲板部:船长1人、大副1人、三副1人、水手2人; 轮机部:轮机长1人、大管轮1人、二管轮1人、机工2人。 合计10人 |
|
2 |
逐风拖2 |
拖船 |
601 |
4420 |
甲板部:船长1人、大副1人、三副1人、水手2人; 轮机部:轮机长1人、大管轮1人、二管轮1人、机工2人。 合计10人 |
|
3 |
逐风拖3 |
拖船 |
601 |
4420 |
甲板部:船长1人、大副1人、三副1人、水手2人; 轮机部:轮机长1人、大管轮1人、二管轮1人、机工2人。 合计10人 |
|
4 |
逐风拖4 |
拖船 |
496 |
3090 |
甲板部:船长1人、大副1人、三副1人、水手2人; 轮机部:轮机长1人、大管轮1人、二管轮1人、机工2人。 合计10人 |
|
5 |
逐风消拖5 |
拖船 |
355 |
1790 |
甲板部:船长1人、二副1人、三副1人、水手2人; 轮机部:轮机长1人、大管轮1人、机工2人。 合计9人 |
2.2招标范围:
2.2.1负责按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为广东石化5艘自有拖轮配置船员,并按照广东石化业务需要开展日常看管和顶推、拖带、监护等作业。广东石化自有拖轮由招标人负责燃油采购及办理拖轮保险。投标人负责按照海事局规定为广东石化拖轮办理正式SMC证书。
2.2.2负责广东石化5艘自有拖轮的日常维修、维护、保养(含日常船体防腐和船体海洋生物清理),包括维保耗材、配件,包括但不限于附表2和附表3的内容。如在运行期遇到关键设备故障,先由投标人组织维修并及时报告招标人,再根据故障原因确定费用承担方:因非人为使用、操作不当的原因,由招标人承担。人为原因由投标人承担。关键设备包括:主机、舵桨、发电机、绞缆机、锚缆机、通导设备。定期坞修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2.2.3投标人保证广东石化5艘自有拖轮处于适航状态,确保设备保持良好状态、船体保持良好船貌。拖轮除进坞维修外,一切因投标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运行、看管、违法、违规、违章作业、操作等)造成船体损害需要的维修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2.4根据招标人的函件通知时间,提供2艘6000匹(或以上)的拖轮并按海事局要求配齐船员供招标人长期租用。招标人负责长期租用拖轮的燃料采购。投标人负责租用拖轮的保险和租用拖轮的管理、维护保养、坞修。
2.2.5根据招标人的实际需求,按次短期提供1艘6000匹(或以上)的拖轮和1艘4000匹(或以上)的拖轮,并按海事局要求配齐船员供招标人短期按次租用。投标人负责短期按次租用拖轮的燃油、维修等一切费用。
2.2.6投标人负责制定拖轮进坞维护、维修的计划安排,负责坞修期间的拖轮管理,负责往返驾驶和在坞监修。招标人负责坞修的选商和相关费用(燃油费、修理费等)。
2.2.7配合招标人收取服务地点内的拖轮费:招标人自有船舶和本合同范围内的租用拖轮(包括长期租赁和短期租赁)在招标人产品码头、原油码头为第三方提供服务,由投标人向第三方代收相关服务费用。因应急救援产生的收益由投标人向被救援方代收相关费用。投标人在向第三方和被救援方代收费用后,按照广东石化规定全额交至招标人,投标人不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等,如因代收、转交而产生额外税费,由招标人承担。拖轮收费标准和相关规定执行招标人公司级发布的文件或招标人价格委员会发布的文件。
2.2.8投标人自行负责合同范围内所有拖轮的生活垃圾处置和生活污水处置。投标人自行解决船上和岸基人员的生活设施、用品、餐饮等设施、交通等费用。
2.2.9在原油码头2#泊位建成后,投标人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与2#泊位相关证照办理。
2.2.10鉴于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原油码头2#泊位建成投用后相关业务存在不确定性,故约定在原油码头2#泊位建成投用后,根据实际运行调整拖轮租用数量和租用方式,涉及相关问题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3服务内容:负责广东石化自有拖轮和租用拖轮的运行及日常维护。相关责任、费用划分见附表2。
2.4服务期限:2024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
2.5服务地点:广东省揭阳市大南海石化工业园区。
2.6标段(标包)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包。
2.6估算金额:9436.00万元(含税6%)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准予从事业务涵盖“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投标人承诺在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办理揭阳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经营地域包括“揭阳港惠来沿海港区资深、南海作业区码头”。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平均资产负债率不大于70%。须提供 2021 年-- 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报表测算,该投标人不满足“资产负债率不大于70%”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或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期末数与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期初数据不一致,没有审计意见、建议或没有提供合法有效材料(依据)而无法判定其调账合规合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业绩要求:
投标人具备沿海6000匹或以上马力拖轮作业经验,需提供相关合同及对应的结算单、拖轮作业费的发票。
3.5 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网站截图,评标当日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5.1-3.5.2条由投标人提供截屏,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5.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2021年1月1日-开标之日,无行贿犯罪行为。
3.5.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5投标人在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截止8月31日前没有发生因未履行合同、服务质量问题等原因导致被起诉而产生法律纠纷,投标人须出具承诺说明,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3.6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分包要求: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23日20时00分至09月3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