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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2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CW

2、项目名称:万安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第二次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最高限价:1699.10万元(以财政评审价为招标价)

5、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万元)

技术参数及要求

1

万安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第二次

1

1 6 9 9.1 0

详见采购文件

第七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20日内完成施工及安装调试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③投标人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④投标人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原件开标现场审核,不接受电子身份证)。

特别提醒:以上所有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除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外,还须另外准备一套在开标现场单独递交,并在文件袋上注明响应人名称和联系方式,代理机构概不接收零散资料。

2、投标人其他资格:

投标人可以为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

为保证采购活动更规范,保障招标人权益,投标人需对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并放入投标文件中。(详见投标文件附件格式《投标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9月23日至2024年10月14日上午9: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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