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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综保部水果类食品原料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日期:2024-09-24 收藏项目
关于国航综保部水果类食品原料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国航综保部水果类食品原料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国航综保部水果类食品原料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M-LS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五)项目需求:
一、需执行的标准规范:按照国家标准的质量品质要求提供水果类产品。
二、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预估量及产品明细详见附件1
2.完整装箱包装,对需低温储藏的产品,在配送过程中,供应商应采取降温措施保证产品质量。如我方需小包装,费用标准不变,如购买少量精品水果与普通水果同价。
三、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供应商保证其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双方认可的供方产品说明中所规定的产品的功能和性能。前述产品说明中包含排除法定或约定义务内容的,或该说明书中承诺的质量标准低于国家或行业推荐性标准的,均属无效;除非我方明确书面同意接受,否则本项目合同附属、补充文件及产品支持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责任限制条款不适用于我方。
2.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气味:具有该产品正常滋味、气味,无异味、无酸败味;状态:具有该产品正常的形状和组织装填,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无霉变、无虫蛀。
3.理化、微生物、寄生虫指标不能超过相应标准。
4.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资格,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假、掺杂、以次充好,影响营养、卫生的。
5.因供应商货物质量问题出现单次退换货情况的,我方可对供应商处以该批次货物总金额的5%罚金;因食品卫生安全质量原因出现单次退换货情况的,我方可对供应商处以该批次货物总金额的10% 或1000元人民币(以价高者为准)罚金;多次出现质量原因退换货的,我方有权约谈供应商负责人,并要求其出具整改报告,整改完毕后再次出现因质量问题退换货的,我方有权终止与供应商合作。
6.运输产品时供应商应避免日晒、雨淋,同时冷藏运输,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
7.产品价格要求:
供应商向我方供应的产品价格以北京新发地市场官方网站公布产品价格的平均价基础上设定最大涨幅比。由于食品原料价格浮动较大,我方将定期(最高频次为每日1次,最低频次为每月1次)于进货当日与北京新发地市场官方网站公布的产品平均价进行对比。如果发现当日采购品种价格高于北京新发地市场官方网站公布产品价格的平均价*供应商的最大增幅比例,则当月该品种的所有价格结算依据以使用单位确认的市场公布价格的平均价*供应商的最大增幅比例。我方各使用单位结合订货量、订货频次定期进行市场考察(考察内容不限于价格、市场产品种类等,频不低于每季度一次)。
四、验收标准:
1.参照同类产品的国家及行业等相关标准中的最高标准。每批产品送达我方订单指定收货地点时,供应商应安排工作人员与我方共同进行验收。我方若发现不合格产品,有权当场拒收并要求更换或者退货,并保留索赔权利。若每批产品送达我方订单指定收货地点时,供应商应安排工作人员与我方共同进行验收。我方若发现不合格产品,有权当场拒收并要求更换或者退货,并保留索赔权利。若供应商代表不能到验收现场,则以我方验收结果为准。如验收存在差异或者产品不合格,我方应及时将差异反馈供应商,由此发生的退换货的延迟责任参照技术需求/服务标准中第(5)款执行。
2.质量验收: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
3.数量检验:我方清点交货数量,并检查外包装是否有明显的、可能导致产品丢失及损坏的严重破损。如果有,则应对该批产品进行开包装检验。针对每批交货产品,按不少于总数3%的比例进行开包装检验。
4.外观质量抽检:在开包装检验的基础上,每批抽检产品不少于两种。我方对抽检产品质量及重量的公差进行检测。当外观与封存样品不符,或质量/重量等任意一项超出允许的公差范围时,视为不合格产品。
5.验收单据:在验收现场,我方应在供应商发货清单上签署收货意见。有我方签字的发货清单双方各执一份。
五、建议合同期限:3年,后续建议增加6个月合同保护期
六、其他:
1.付款要求:
(1)我方与供应商分单位按实际购买数量每月结算一次。我方收到全部货物并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单)双方对账无误后,并由供应商提供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我方将货款电汇至供应商开户银行账户。
(2)如遇国家税率政策变化,保持不含税单价不变,按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据实调整含税单价。
2.交货地点等:
(1)交货地点详见附件2
(2)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周通知我方。供应商必须按照我方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我方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3)送货响应时间:自我方下达订货通知起3小时内供应商确认订单,并于12小时内按我方要求运送至我方订单指定地点。遇紧急情况,应急供货时间为30分钟,即我方下单后30分钟内供货到我方指定位置。
备注:以我方实际订单的交货时间为准。供应商将货物从生产厂家运至我方指定地点,人工费、上门费、运费、保险费及运输途中的所有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3.本项目合同终止后,我方未选聘新的供应商接管时,则由供应商提供为期不超过六个月服务,我方按照原合同费用标准支付相应费用(按本合同的费用标准执行);双方的权利义务继续按本项目合同执行。
其余未涉及内容后期采购文件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七)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八)供应商具备经营销售水果资质,应保证其营业执照的有效性及连续性。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十)供应商应具备本项目产品配送服务能力。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十二)本项目择优选择供应商,择优标准:结合项目业绩、财务状况等,择优选取不少于3家供应商参与项目谈判。
三、报名要求:发布时间为2024年09月24日至2024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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