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亭七仙岭怡森矿泉水厂扩建项目水渠改道工程已由以保审批〔2024〕9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保亭七仙岭怡森矿泉水厂扩建项目水渠改道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保亭七仙岭怡森矿泉水厂扩建项目水渠改道工程:
2.1 建设地点: 保亭七仙岭怡森矿泉水厂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次新建水渠改道总长278m。桩号 0+020~0+278段为整体箱涵段,长258m,采用整体箱涵型式,底宽 4.0m,净高为 4m,箱涵底采用 C15 砼垫层进行铺设,在箱涵上布置2座检修口,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检修口四周布置镀锌钢管栏杆,栏杆高1.2m。
2.3 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365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水渠改道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5 招标控制价(元): 5374057.06
2.6 质量要求: 合格
2.7 应用BIM技术: 不应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保亭七仙岭怡森矿泉水厂扩建项目水渠改道工程: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 (详见招标要求)执业资格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格:(1)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或资格以及施工能力;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5)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
(6)联合体各方须以牵头人的名义投标及缴纳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中标后履约担保、预付款保函、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的出具以及工程款项的收取、质量保证金的扣留等相关事项。承包人牵头单位全面负责整个工程的管理、组织、协调和配合工作,对工程的安全、质量、工期等全过程负责,并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7)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成员单位分别盖章外,投标文件其余需盖章的部分由牵头人盖公章。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投标人参与投标前,应当根据《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hainan.gov.cn/)登录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申请《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3.5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 2024年09月23日22时30分 至 2024年10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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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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