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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2024-202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采购公告
日期:2024-09-23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泗阳县2024-202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 

预算金额:60.000000万元(采购包1:3.600000万元;采购包2:6.600000万元;采购包3:15.000000万元;采购包4:34.8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分包一最高限价为:3.6万元。注:投标人分包报价按照固定3万元填写,服务区域政策性农业保险规模以最终各级财政补贴金额拨付金额为准。 分包二最高限价为:6.6万元。注:投标人分包报价按照固定3万元填写,服务区域政策性农业保险规模以最终各级财政补贴金额拨付金额为准。 分包三最高限价为:15万元。注:投标人分包报价按照固定3万元填写,服务区域政策性农业保险规模以最终各级财政补贴金额拨付金额为准。 分包四最高限价为:34.8万元。注:投标人分包报价按照固定3万元填写,服务区域政策性农业保险规模以最终各级财政补贴金额拨付金额为准。  

采购需求:

    贯彻落实《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 130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 128号)、《江苏省省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苏财规(2022) 6号)、《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苏财金(2021) 42号)、《关于征求<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工作指引>》(苏农险办(2024)5号)等文件规定,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机制和发展机制,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活动。中选供应商作为承保机构,依法合规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投标声明及承诺函)。

2.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参选人(指响应遴选、参与遴选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下同)省级公司具有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财产保险及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质,且在遴选期内能独立承保各级财政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2.对于《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苏财金〔2021〕42号)印发后开业的承保机构,承保机构总公司开业时间需在5年以上(含),存在重组、更名或新设主体依法受让相关业务的,可以原主体开业时间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采购包2

1.参选人(指响应遴选、参与遴选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下同)省级公司具有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财产保险及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质,且在遴选期内能独立承保各级财政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2.对于《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苏财金〔2021〕42号)印发后开业的承保机构,承保机构总公司开业时间需在5年以上(含),存在重组、更名或新设主体依法受让相关业务的,可以原主体开业时间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采购包3

1.参选人(指响应遴选、参与遴选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下同)省级公司具有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财产保险及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质,且在遴选期内能独立承保各级财政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2.对于《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苏财金〔2021〕42号)印发后开业的承保机构,承保机构总公司开业时间需在5年以上(含),存在重组、更名或新设主体依法受让相关业务的,可以原主体开业时间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采购包4

1.参选人(指响应遴选、参与遴选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下同)省级公司具有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财产保险及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质,且在遴选期内能独立承保各级财政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2.对于《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苏财金〔2021〕42号)印发后开业的承保机构,承保机构总公司开业时间需在5年以上(含),存在重组、更名或新设主体依法受让相关业务的,可以原主体开业时间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3日至2024年09月29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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