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欢喜岭采油厂需要对部分油水井井口法兰、短接等渗漏部位进行堵漏,对套管环空进行注灰堵漏,暂估22井次。资金来源油辽欢发(2024)32号,计划金额60万元(不含税),已按要求履对油水井井口法兰、短接等渗漏部位进行堵漏,对套管环空进行注灰堵漏,暂估22井次。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2.4实施地点:欢喜岭采油厂油水井井场
2.5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一)技术标准
本项目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包括但不限于:
Q/SY 08124.3-2018 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第3部分:修井作业
SY/T 6524-2017 石油天然气作业场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规范
(二)技术要求
1、人员要求
必须熟识井上作业规程,施工班组长须具备井控培训合格证。施工队伍全员须持有硫化氢培训合格证。
2、设备要求
(1)井口法兰、套管短节等泄漏部位在封堵后应保证压力达到30MPa不漏、不渗,安全可靠,确保满足生产要求。
(2)井口法兰、套管短节等泄漏部位在封堵后必须保证耐温-40℃~400℃。
(3)封堵后正常工作状态下,应在365天内保证密封可靠。
(4)套管环空注灰堵漏要求灰面到井口、堵漏剂密度达到1.85g/cm3以上。
3、施工要求
(1)在含硫化氢井泄漏的过程中,施工人员须携带硫化氢检测仪,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不间断及时测量硫化氢浓度,如空气中硫化氢浓度超过10mg/m3,施工人员必须及时撤出施工现场。
(2)接到报堵电话后要在三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及时控制泄漏现场,防止环保污染情况发生。
(3)井口泄漏部位封堵过程中不得私自开启和关闭设备阀门以及相关设备等。
(4)漏点封堵完成后,要在24小时内及时回访和观察漏点实际动态,必须做到及时向采油厂主管部门汇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从事过井口带压修复(堵漏)相关业绩(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项目服务过程中未发生过质量、安全、环保事故。并能提供相关合同、结算资料。
3.4投标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应承诺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在入场施工前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详见附件1)
3.5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3.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
3.7投标人必须签署合规承诺书方可进行投标(详见附件2)。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30日23:59:59。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2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一经售出。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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