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注氮设备租赁(电驱四)
2.2招标范围:租赁4套电驱PSA注氮设备。在租赁期内,保证在额定工况下能持续运行,氮气纯度达到98%及以上,运行正常。
计划金额:166万元(暂估含税),最高结算额不超过计划金额。
标段(标包)划分: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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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氮方式 |
排量 |
压力 |
注氮纯度 |
预计租 赁数量 |
计划金额 (含税) |
预计施工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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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驱PSA制氮 |
≥1100Nm3/h |
>35MPa |
≥98% |
4套 |
166万元 |
兴隆台采油厂油区 |
2.3服务期限:2套电驱PSA注氮设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租赁2个月,2套电驱PSA注氮设备设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租赁6个月(工期以实际发生为准)。
2.4实施地点:兴隆台采油厂油区。
2.5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详见技术规格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两张截图。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3.4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发现投标人有以上失信行为的应截图保存。
3.5投标人必须签署合规承诺书方可进行投标(详见附表2)。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29日23:59:59,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200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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