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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片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标段一项目变配电工程第一批自购物资采购谈判公告
日期:2024-09-23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工程名称:大河片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标段一项目变配电工程

1.2工程概况

大河片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标段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雄安新区,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3.5万平方米。变配电项目设置公用配电室5座,用户配电室4座,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正式电源工程的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调试、配合报装、办理客户的全部用电手续(不含高可靠性供电费的缴纳)、缺陷修复及电力移交等(配电工程应满足智慧运维的相关要求并与国网雄安供电公司的城市智慧能源管控系统对接)。

1.3谈判内容:详见附件1《物资包件划分一览表》。

2、本次谈判采购采取谈判方式选定本项目的合格供应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谈判要求供应商须具备: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3.1.2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1.3供应物资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

3.1.4供应商应提供2021至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注册的公司不需提供);

3.1.5供应商和供应物资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1.6供应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1.7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供应商。供应商自谈判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一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供应商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3.1.8同一包件内不允许供应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谈判,且允许代理商参与的包件同一物资只允许授权唯一供应商。

3.2本次采购对供应商的专项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采购物资一览表》。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谈判。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谈判。

3.4本次谈判物资一包一投。

3.5本次谈判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  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6日18时00分下载电子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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