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莼湖门站至白杜高压输气工程(KA段)玻璃钢耐磨保护项目(重发)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奉化华润兴光燃气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奉化华润兴光燃气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总预算90万元。总长4.4公里,设计压力4.0MPa,设计管径DN400。定向钻部分:第一段D409.4×9.5管道定向钻穿越长500米,第二段D409.4×9.5管道定向钻穿越长630米,第三段D409.4×9.5管道定向钻穿越长880米,定向钻穿越3次,总长约2.01km。
2.2招标范围:莼湖门站至白杜高压输气工程(KA段)玻璃钢耐磨保护项目,具体详见第五章。
2.3工程地点:奉化区莼湖街道桐冒公路。
2.4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采购金额达到本项目采购总预算,以先到的为准。具体施工工期须满足本工程总体进度要求。
2.5质量要求:按国家或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6安全要求: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预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将对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预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预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4年9月24日9:00至2024年9月29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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