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内蒙古能源集团准大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其中:自有资金20%,银行贷款80%),招标人为内蒙古能源集团准大第二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内蒙古能源集团准大第二热电有限公司。现对2024年冬季采暖甲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产业园煤化工产业基地
2.2 规 模: 生活区拟建1台10吨锅炉和1台6吨锅炉,临建办公区拟建2台6吨锅炉,每天消耗10~14吨甲醇。
2.3 标段划分: 内蒙古能源集团准大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2024年冬季采暖甲醇采购项目
2.4 交货地点: 内蒙古能源集团准大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施工生活区及临建办公区,各设置一个40立方米储罐,由供货人负责按招标人要求加入储罐内。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后开始分批次供货,每批次交货的时间为收到招标方通知 24 小时内,每批次约 30 吨。
2.6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甲醇采购,需求量约为2400吨,纯度不低于93%,最终以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包括但不限于甲醇材料费、风险费用、运输、运输损耗、保险、价格波动风险等费用(费用不单独计算,包含在甲醇综合单价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或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应具有投标有效期内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投标人需提供危化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无道路运输资格,可提供其合作单位的相关证件(营业执照、危化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至少具有2个甲醇供货量1000吨以上的甲醇供货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合同首页、供货量、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等内容,合同无法体现供货量的可提供相应发票复印件作为证明,与同一客户签订多个合同的,按一个有效业绩认定)。
3.2.3投标产品须具有符合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挂网招标日期近1个月内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验报告。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9日23时59分59秒。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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