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东沙村新光快线西侧地块2(113亩耕地); (二)资产类型:耕地; (三)资产地址:东沙村隔江塘至坑基尾(土名); (四)交易面积:占地面积113亩(其中基本农田约62亩,一般耕地51亩); (五)项目经营用途:农业,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得私自改变用途。 (六)产权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情况: 1.产权证:√无证 □有证,证号: ;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证 □有证,证号: ; 3.其他:地块只有集体用地所有证:粤(2016###市不动产权第********号,该地块不具备其他证照。 凡有拖欠我社租金的单位或个人,须缴清所欠款项方能参加本次投标。 (请竞投人务必注意:拟交易资产如已获取产权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均在此处以列举的方式进行披露,未列举的其他证件或批准手续即表示未取得。) (七)消防验收情况:暂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由竞得人自主办理消防验收手续; (八)合同年限:15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九)免租期:无; (十)交易底价:租金********元/宗/年(不含税); (十一)递增方式:租金每5年递增10%; (十二)交易保证金:********元 (大写:肆拾伍万贰仟元整); (十三)合同履约保证金:********元 (大写:肆拾伍万贰仟元整); (十四)交易方式:现场举牌竞投。每次举牌递增1000元或其整数倍,且最高不超过********元。 (十五)竞得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十六)交易规则:具体详见本《交易文件》第一章的第八项竞投事项; (十七)竞投地点:番禺###路景观###街道办事处东侧(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 (十八)项目交付方式:按合同起始日现状交付; (十九)其他说明: 1.每年在该地块上种植水稻不少于65亩,若承租方种植水稻少于60亩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 2.中标者需在签订合同当天向我社支付地块设施升级维护费30万元,该维护费专门用于该地块农田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具体由村根据本项目的需求和要求实施执行,如果改造提升完成,仍有结余的,由村自由支配,该维护费不因任何原因退回。(中标者需签订《承诺书》,《承诺书》详见合同附件1,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4.项目地块上没有水电设施,需承租方自行铺设,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在租赁期内(包括出租方提前交付土地的时间和承租方迟延交还土地的时间,下同),承租方自行负责报装水电及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但必须以出租方的名义申报。因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水****公司及主管部门公布价格收取,电费按照国家主管部门定价正常计收(租赁期内如遇政府主管部门对水电费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按照最新定价执行)。 5.出租土地用途为:土地性质为耕地,其中基本农田约62亩,一般耕地51亩,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得私自改变用途。若出现图斑,一切责任及整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复耕复绿)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如未经上级相关部门审批及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则视作承租方违约处理,并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以及赔偿责任。 6.禁止向出租土地排放重金属或其他有害物质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出租土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没收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产生的环保责任及修复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已知晓该土地的所有现状,不因土地本身包括但不限于权属问题要求违约、解约及要求出租方赔偿以及追诉出租方的法律责任。 8.承租方在本合同签订后,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才能变更合同主体,承租方不得将土地私下变更合同主体,否则作违约处理,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不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收回土地使用权。承租方如需整体变更该土地合同主体,必须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向出租方交纳变更费用(变更费为按该地块实际变更日期当年的年租金金额收取),出租方同意变更合同主体并收取变更费用后有责任配合办理各项相关事宜。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分租,必须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出租方不收取费用并配合办理相关事宜),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 9.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或第三方)依法(全部或部分)征用、征收或者要求改造时(如旧村改造、园区升级改造),出租方将提前一年通知乙方,承租方必须支持并配合出租方改造,双方不作任何金额赔偿,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征收改造补偿依照有关政府政策执行。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要求返还已缴交的设施升级维护费30万元,但出租方应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给承租方。 10.合同到期后或因承租方违约提前终止合同,该土地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包括入墙入土一切物品、农业生产附属及配套设施归出租方所有)。 11.原承租户承诺:如不能在重新竞投中成功竞得,合同期满前按原合同要求清场,否则视为原承租户放弃,出租方有权自行清理本物业内的物品设备。 12.原合同终止时间为2028年9月15日,新合同生效日为2028年9月16日。 二、竞投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及项目业主单位另有规定外。 (二)符合项目业主单位要求的其他资质条件:1.本次交易报名时未被列入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的异常名单。 (三)竞投人需保证所提交的资质、资格在公告发布之日至合同签订日期间真实有效,并承诺在前述期间内不对影响项目报名的资质、资格进行变更。否则,一经发现,交易服务机构有权取消竞投人已取得的竞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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