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忻州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沿线基层站区供暖设备供暖管道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1.2采购人:忻州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请登录)1.5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6采购项目概况:忻州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沿线基层站区供暖设备供暖管道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对忻保段11个站区(奇村、静乐、芦芽山、黄道川、神舟、岢岚、窑洼、保德收费站和云中山、芦芽山隧道管理站及保德养护工区),大运段3个站区(黄寨、大盂、原平收费站驻地)以及河曲分中心、河曲收费站驻地供暖设备(含附属设施)、供暖管道进行维护保养及维修。
2.2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包。
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4月15日。
2.4服务地点:山西省采购人指定地点。
2.5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及采购人要求。
2.6采购最高限价:人民币39.8万元。
2.7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基本资格: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人员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建筑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
(3)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供暖设施维护保养服务业绩(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4)信誉要求: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目前没有受到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相应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1年9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供应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同一标包或不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月23日18:00~2024年9月26日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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