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JSZZ
2、项目名称:丹徒区设施栽培智慧化应用提升项目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9万元,最高限价:19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采购需求: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升设施栽培智慧化应用水平,本项目对30个设施栽培农业应用点进行智慧化升级改造,运用传感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提高丹徒设施栽培在生产、管理、服务等各环节的智慧化应用能力。具体通过各种传感器和监测设备,实时采集农作物种植过程中的各类数据,并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高效、可靠、安全的存储和管理;通过大数据处理和分析技术,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类处理、分析和挖掘,提取有价值的信息和数据。具体数量及规格等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招标文件
6、供货期限:接到采购单位的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的工作并最终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磋商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及苏财购【2021】34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只接受中小微企业投标。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属行业:工业)。
(2)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注:本条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没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3个工作日内自行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自己企业的信用信息);
三、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四、磋商文件领取
1、发售时间:2024年9月24日至9月29日(0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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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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