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段/包
| 标段/包名称: | 深圳机场中央空调系统水质处理项目(2024-2026年度)(二次) | 标段/包编号: | 241E |
| 报价方式: | 总价包干 | 采购控制价(元): | 3820000 |
| 采购控制价说明: | 此为2年含税总价 | ||
| 采购控制价说明附件: | |||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启形式: | 线上开启 |
| 投标/响应文件: | 线上递交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 否 | ||
| 是否递交资格审核资料: | 否 | ||
| 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 | ||
| 服务期(天): | 730 | 服务期说明: | 2年 |
| 招标/采购范围: | 本项目拟招选一家服务商负责深圳机场制冷一站(含GTC楼冷冻水系统)、制冷二站中央空调系统水质处理工作,包含需对中央空调系统的循环冷冻水、冷却水进行定期水质处理及指标化验,根据水质情况制定加药处理方案,并按期完成主机通炮、过滤器清洗、冷却塔清洗等相关工作,以防止结垢、微生物、藻类生成,并起到控制腐蚀、保护中央空调水系统设备的作用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需求”。 | ||
| 资格条件: | 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商业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近年须具有不少于1个有效业绩,有效业绩指(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1)合同签订时间范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2)单个合同金额:中央空调水质处理部分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 (3)合同业绩内容:中央空调系统水质处理; (4)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中需清晰的反映合同双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如合同关键页无法体现以上内容,可提供业主证明做辅助证明,业主证明除上述内容还需写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业主章,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合同金额还可用发票复印件辅助证明,发票内容应与业绩内容要求相关。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10人,至少包含项目经理1人,安全管理员兼资料员1人,作业人员8人(作业人员中至少6人持有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年龄不超过55周岁,至少2人持有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特种作业操作证,一人持有多证不重复计算)。以上拟派人员将写入合同,如未经甲方同意变更人员,甲方有权不签订合同或随时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证明文件: a.社保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由投标人为上述拟派项目团队成员缴纳的社保清单(加盖社保部门公章),以当地社保局能提供的近六个月社保查询证明为准; b.投标人须提供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同时须提供特种作业操作查询平台(网址:http://cx.mem.gov.cn/)查询截图; c.以上材料为不可或缺项,投标人须按姓名分类整理,且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 4.投标人须信誉良好,不得存在因任何原因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证明文件:“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栏显示为0条记录,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结果截图显示“查询不到该企业”,视同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若未提供截图,则默认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 ||
|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4-09-23 11:30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4-09-30 17:00 |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4-10-10 10:00 | 澄清、修改、答疑截止时间: | 2024-10-14 10:00 |
|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24-10-17 10:00 | 开标时间: | 2024-10-17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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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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