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华能河南分公司2024年四季度及2025年一季度石灰石(粉)框架协议采购(标段六)【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河南省。
2.2 标段划分: 华能河南分公司2024年四季度及2025年一季度石灰石(粉)框架协议采购标段包6。
2.3 交货地点: 河南省洛阳市华能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4 交 货 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3月31日。特殊情况,如:招标人暂未确定下年度中标单位,可适当延长供货期,但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招标人将在2025年3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合同延长以书面通知为准,投标方需无条件配合执行;。
2.5 招标范围: 洛阳热电石灰石粉约30000吨,碳酸钙含量≥90%,以上数量为合同计划量,具体数量以实际需要数量为准,招标人不对最小使用量做出承诺,合同期内采用固定单价结算,结算单价以中标单价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1项石灰石粉供货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应包含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订时间、盖章签字页等关键页内容),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含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24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9月3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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