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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原材料配供服务采购公告
日期:2024-09-23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原材料配供服务

预算金额:3010.080000万元(采购包1:348.060000万元;采购包2:701.530000万元;采购包3:769.990000万元;采购包4:593.000000万元;采购包5:597.5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所有商品均按折扣率进行报价,报价范围0-100%,超出此范围报价的均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采购需求:

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原材料配供服务包括生鲜肉类、冷冻品类、禽蛋类、水产类以及蔬菜、水果、调味品、饮料、豆制品、南北货类等配供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说明”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2年,自合同签约之日起算,根据履约情况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2.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工,具备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社保证明,即由法定社保收缴机构出具的内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缴费证明

4.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注:1、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和签订合同。 2、采购人有权对以上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如供应商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3日至2024年09月29日,每天上午09:0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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