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
一、招标条件
本广东惠州平海发电厂有限公司2025年度石灰石采购项目已获项目审批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招标人为广东惠州平海发电厂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1)平海电厂现有规模为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投产运营。厂址位置属惠东县管辖,东南向距平海、港口两镇约10km,隔海与广东大亚湾核电站相望,西北向距马鞭洲15万吨级油码头12km。港址岸线较平直,近岸天然水深5~8m,航道水深在10m以上。电厂配备3000吨级重件码头兼工作船码头。
(2)厂址地区现有对外联系主要通过稔平半岛西环线和沙厂至稔山公路,规划最终形成沿海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高级公路网,厂前公路与西环公路衔接。
2.招标范围:
(1)本项目为平海电厂石灰石采购,预计石灰石年需求量约9万吨(由于受负荷影响,石灰石颗粒最终供应量需满足现场使用量)。
(2)石灰石主要品质指标及其他要求详见第三卷技术规范书。
3.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期限一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和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该项目必需的设备设施、施工力量、专业人员,能够承担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投标期间资产未被重组、或被接管或被冻结。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之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的行为。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法人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况,只接受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余投标人按废标处理。
(7)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文件和信息是准确的、真实的、符合客观事实的且不存在虚假成份,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开标中标后以违法骗取中标处理。
(8)禁止参与投标之范围:
①被招标人或被招标人投资方(含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或灰名单的,且在禁止投标期限内的投标人;
②投标人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涉电力领域“黑名单”的;
③投标人曾单方面无故不履行合同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
④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曾在合同履行期内供货、服务或工程质量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
⑤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曾在合同履行期内供货、服务或工程质量存在重大问题或单方面毁约,导致直接或间接给其他企业带来严重影响的;
⑥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未解决诉讼纠纷的公司及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
(9)投标人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同类项目中无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不得有不良业绩。
(10)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其他要求
(1)投标人如果是生产商,须提供有效的采矿许可证,且年产不少于15万吨。
(2)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的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年产不少于15万吨)及授权证明。
(3)如生产商与其代理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9月23日10时至2024年10月18日14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1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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