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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土地使用权转让
日期:2024-09-21 收藏项目
一、转让标的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安巢经###路东侧、和平大道北侧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土地使用权,本次转让及评估宗地地块土地使用状况如下:土地证载使用权面积为********.22㎡,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期限为2021年2月22日起2071年2月21日止,产权证号为皖(2024###市不动产权第********号。本次转让标的权利人###市东鑫建设投资控****公司。 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中立公鉴房地产资产造****公司出具了皖中立公鉴(2024)土估字第B067号《土地估价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万元(含税),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转让底价 ********万元 交易保证金 110万元 价款支付 1.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市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逾期不与委托**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2.本项目转让底价及成交价均为含税价格,委托**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成交后,如遇增值税税率调整,则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市及其所###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联合体参与。 注:意向受让方参与本项目应符合转让标的所在地政策规定,自行咨询相关行政主管或监管单位,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合理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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