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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页利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测井归一化处理解释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20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己由四川中页利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 西南司招申(2024)字第576号(页岩气研究院)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中页利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中页利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四川中页利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测井归一化处理解释技术服务

2.2 项目背景:

目前页岩气测井评价面临服务单位多,解释方法、模型与标准不统一,同平台井同一小层测井解释评价参数差异大,解释结果可对比性差等问题,给储层评价与三维地震的测井约束反演等带来一系列困扰。同时现有评价井测井解释工作存在断裂刻化、新区新层系含气性、含水电阻率等不足及难题。为进一步强化页岩气储层测井资料质量控制,提高页岩气测井解释评价成果可靠性,开展川南页岩气测井资料进行归一化处理解释。

2.3 招标范围:主要包含以下几个研究内容:

(1)测井采集资料审核、品质评价、质量控制及标准化;(2)测井资料处理解释评价研究;(3)测井相关数据系统录入及归档。项目预估金额约6000万元。招标人不作工作量承诺,具体工作量以实际委托为准。服务完成后,乙方出具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工作量签认单等资料,按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

2.4招标控制价:

(1)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投标人以各单项最高限价为基准,采用以整体下浮比例的方式报价(最多保留一位小数),报价为不含税价,即:报价应包含技术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报价不得以最高限价为基准上浮进行报价。

(2)本项目合同价格为投标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交通费、管理费、测试和室内实验费、材料费、运输、技术服务费等。

(3)增值税税金:付款及最终结算时税金金额按国家规定批准的税率进行计算。如遇税收政策变化导致中标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变化,中标人应按国家规定批准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招标人则以中标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进行结算。

(4)招标单位不作工作量承诺,具体工作量以实际为准。

测井归一化处理解释技术服务最高限价

序号

类别

工作内容

单价(万元)

备注

1

开发井

常规测井

2

 

2

特殊测井

2

   

3

固井质量

1

   

4

合计

5

   

5

评价井

常规测井

3.5

 

6

特殊测井

3.5

   

7

固井质量

1

   

8

裂缝刻画及含气性分析

2

   

9

合计

10

   

10

老井

重新处理解释

1.5

 

11

合计

1.5

   

注: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税率6%。

       

2.5服务地点:甲方指定的作业井现场。

2.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

2.7.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8定标原则:

1.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6家,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排序推荐前5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前4名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工作量为30%-35%,排名第二的中标人工作量约为25%-30%,排名第三的中标人工作量约为20%-25%,排名第四的中标人工作量约为15%-20%。

2.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5家,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排序推荐前4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前3名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工作量约为40%-45%,排名第二的中标人工作量约为30%-35%,排名第三的中标人工作量约为25%-30%。

2.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4家,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排序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前2名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工作量约为50%-70%,排名第二的中标人工作量约为30%-50%。

3.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3家,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排序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

4.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为2家,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投标具备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排序推荐前2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

5.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为1家,则本次招标失败。

(1)若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2)招标人可在履约期内,根据投资费用控制、特殊技术要求、现场作业实施情况等情况,适当调整工作量分配情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严禁转包、转委托。

*3.3.信誉要求

*3.3.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3.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

*3.3.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3.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3.1-3.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5、人员资格和要求:拟派往本项目人员不少于3人,且所有人员均为本单位人员,需承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甲方指定地点提供驻场技术服务。其中:

(1)项目负责人1人。该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已完成5口及以上的非常规油气井测井解释类业绩,且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需同时提供:①身份证复印件;②毕业证书复印件;③劳动合同复印件;④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须反映关键评审要素,若不能体现关键评审要素的,还可以提供委托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有效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2人。拟派的技术骨干人员需同时提供:①身份证复印件;②劳动合同复印件。

(3)投标文件中提供驻场技术服务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3.6、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在国内至少开展过不少于5井次的非常规油气井测井解释类业绩。国内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和业绩证明(工作量确认单或验收意见等)。

*3.7、财务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投标将被否决。

近一年财务状况应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

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等。

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相关部门官方网站等方式核查投标人商业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至于 2024 年 9月 26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按项目售价为 200元人民币/标包(标段)。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 08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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