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云南新平产业园区干坝片区综合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元江县)一期厂房及供排水
建设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元江甘庄河提水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48.38855万元,招标人为元江县华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完成工程图纸内所示元江甘庄河提水工程的作业内容及施工所需的全部内业资
料,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所示。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云南新平产业园区干坝片区综合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元江县)一期厂房及供
排水建设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元江甘庄河提水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云南新平产业园区干坝片区综合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元江县)一期厂房及供
排水建设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元江甘庄河提水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
织,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址: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报
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模块内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
http://www.ccgp.gov.cn/)”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查询无不良信
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评审小
组。对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供应商将否决其磋商资格。
②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任意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
印件(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成立时间不足一年,
可提供成立至今任意三个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他相关
情况说明:成立不满三个月的供应商申请人须提供相关说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
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
好记录(提供2023年9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证明材料;成立时间不足
一个月的供应商须提供成立至今的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证明材料;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须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
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
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
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派的项目负
责人为供应商本单位职工,具有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23日08时00分到2024年09月27日17时30分
本云南新平产业园区干坝片区综合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元江县)一期厂房及供排水
建设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元江甘庄河提水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48.38855万元,招标人为元江县华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完成工程图纸内所示元江甘庄河提水工程的作业内容及施工所需的全部内业资
料,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所示。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云南新平产业园区干坝片区综合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元江县)一期厂房及供
排水建设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元江甘庄河提水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云南新平产业园区干坝片区综合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元江县)一期厂房及供
排水建设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元江甘庄河提水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
织,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址: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报
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模块内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
http://www.ccgp.gov.cn/)”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查询无不良信
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评审小
组。对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供应商将否决其磋商资格。
②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任意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
印件(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成立时间不足一年,
可提供成立至今任意三个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他相关
情况说明:成立不满三个月的供应商申请人须提供相关说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
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
好记录(提供2023年9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证明材料;成立时间不足
一个月的供应商须提供成立至今的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证明材料;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须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
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
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
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派的项目负
责人为供应商本单位职工,具有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23日08时00分到2024年09月27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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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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