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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公司焚烧炉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21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焚烧炉采购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物资公司,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焚烧炉采购。

2、招标范围或数量:焚烧炉1项(详见招标范围),项目划分1个标包/段。

3、交货地点:青海省格尔木市格尔木炼油厂

4、交货时间:2025年1月15日前具备交货条件,接通知30日内交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有效期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有能力完成招标货物系统设计、制造、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制造商(主要设备RTO蓄热式氧化炉或焚烧炉不允许分包、外购)。如投标文件对此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3、开标当日经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存在下列违法失信情形的按否决投标处理:(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2)企业法人(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如有)在“信用中国”网站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3)在被列入投标资格暂停期内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计分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执行);(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石油或青海油田分公司企管法规处网站被纳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或青海油田“黑名单”及工程、物资、服务“三商”考核评价为“不合格”单位和个人的(惩戒期已过的不计算在内)。4、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国内应有相关RTO蓄热式氧化炉或焚烧炉设备1台/套及以上的销售业绩(须提供销售合同、合同对应的密码区清晰可查的增值税发票、发票对应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合同、增值税发票及平台查询截图三者缺一,业绩不予认可)。(这是投标人最低要求,不具备排它性,建议增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24-09-21 08:00:00至截止时间2024-09-26 23:59:59(北京时间,24小时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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