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宝鸡卷烟厂车辆保险购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自筹资金已落实,预算金额48万元,招标人为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宝鸡卷烟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五家卷烟厂车辆保险购置服务:1.投保车辆:五家卷烟厂共有78辆车投保,其中宝鸡卷烟厂31辆;延安卷烟厂12辆;汉中卷烟厂15辆;旬阳卷烟厂10辆(拟新购3辆);澄城卷烟厂10辆(拟新购2辆);2.投保项目及要求含:交强险、车船税、商业险;拟定购置商业险险种: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险、乘员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宝鸡卷烟厂车辆保险购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宝鸡卷烟厂车辆保险购置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经注册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3.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3.3提供项目负责人近一年内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且项目实施过程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可不提供);
3.4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保险许可证》;
3.5投标人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标人不得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没有被执行的行贿犯罪记录内容查询结果截图;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控股、管理关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截图须包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信息等内容(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
3.7 对列入烟草行业“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黑名单”的单位,禁入期内禁止参与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20日09时00分到2024年09月26 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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