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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人民政府北京市昌平区“百千工程”兴寿镇示范片区-“微改造、精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20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北京市昌平区“百千工程”兴寿镇示范片区-“微改造、精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4753.53034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752.99526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主要围绕辛庄村、秦城村、暴峪泉村、上苑村、下苑村五个村庄进行公共环境提升,包括拆除工程、绿化工程、铺装工程、景观小品及构筑物、服务设施、建筑改造工程、给排水及照明工程等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

2.2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8号)

2.3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政策(财库[2007]119号、财库[2008]248号)

2.4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5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财库[2014]68号)

2.6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且具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处于正常开业状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一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在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无效);(4)近三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推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6)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3日  至 2024年09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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