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存储设备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修改开标时间、电话号码、评审标准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09:00:00,更正为:********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09:00:00,更正为:******** 09:00:00。
原公告的**联系方式:********,更正为:********。
原公告的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更正为:********。
1、原公告、招标文件中的采购**联系电话:********,更正为:********。
2、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中,“3.详细评审”的
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能力 (********分)
1、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的,得2分; 2、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网络规划设计师),得2分; 3、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网络工程师),得2分; 注:同一人获得以上证书可重复计算,本项累计最高6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如下(1)及(2)材料:(1)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2)提供上述人员在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日当月)任意1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或未能有效反映评审内容的,不计入核算范围。【分支机构投标的****公司或其下属分支机构的人员证书、社保等证明材料。】
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能力 (********分)
1、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的,得2分; 2、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系统规划与管理师),得2分; 3、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网络管理员),得2分; 注:同一人获得以上证书可重复计算,本项累计最高6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如下(1)及(2)材料:(1)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2)提供上述人员在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日当月)任意1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或未能有效反映评审内容的,不计入核算范围。【分支机构投标的****公司或其下属分支机构的人员证书、社保等证明材料。】
修改为:
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能力 (********分)
1、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的,得3分; 2、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网络规划设计师),得3分。 注:同一人获得以上证书可重复计算,本项累计最高6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如下(1)及(2)材料:(1)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2)提供上述人员在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日当月)任意1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或未能有效反映评审内容的,不计入核算范围。【分支机构投标的****公司或其下属分支机构的人员证书、社保等证明材料。】
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能力 (********分)
1、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的,得3分; 2、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系统规划与管理师),得3分。 注:同一人获得以上证书可重复计算,本项累计最高6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如下(1)及(2)材料:(1)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2)提供上述人员在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日当月)任意1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或未能有效反映评审内容的,不计入核算范围。【分支机构投标的****公司或其下属分支机构的人员证书、社保等证明材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20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存储设备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修改开标时间、电话号码、评审标准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09:00:00,更正为:********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09:00:00,更正为:******** 09:00:00。
原公告的**联系方式:********,更正为:********。
原公告的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更正为:********。
1、原公告、招标文件中的采购**联系电话:********,更正为:********。
2、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中,“3.详细评审”的
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能力 (********分)
1、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的,得2分; 2、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网络规划设计师),得2分; 3、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网络工程师),得2分; 注:同一人获得以上证书可重复计算,本项累计最高6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如下(1)及(2)材料:(1)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2)提供上述人员在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日当月)任意1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或未能有效反映评审内容的,不计入核算范围。【分支机构投标的****公司或其下属分支机构的人员证书、社保等证明材料。】
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能力 (********分)
1、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的,得2分; 2、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系统规划与管理师),得2分; 3、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网络管理员),得2分; 注:同一人获得以上证书可重复计算,本项累计最高6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如下(1)及(2)材料:(1)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2)提供上述人员在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日当月)任意1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或未能有效反映评审内容的,不计入核算范围。【分支机构投标的****公司或其下属分支机构的人员证书、社保等证明材料。】
修改为:
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能力 (********分)
1、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的,得3分; 2、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网络规划设计师),得3分。 注:同一人获得以上证书可重复计算,本项累计最高6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如下(1)及(2)材料:(1)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2)提供上述人员在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日当月)任意1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或未能有效反映评审内容的,不计入核算范围。【分支机构投标的****公司或其下属分支机构的人员证书、社保等证明材料。】
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能力 (********分)
1、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的,得3分; 2、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系统规划与管理师),得3分。 注:同一人获得以上证书可重复计算,本项累计最高6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如下(1)及(2)材料:(1)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2)提供上述人员在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日当月)任意1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或未能有效反映评审内容的,不计入核算范围。【分支机构投标的****公司或其下属分支机构的人员证书、社保等证明材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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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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