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新疆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物证类实验室采购项目(标项2:痕迹物证)(第三次)
预算金额(元):人民币贰佰玖拾肆万零玖佰元整(¥2940900.00)
最高限价(元):人民币贰佰玖拾肆万零玖佰元整(¥2940900.00)
采购需求:采购痕迹物证鉴定实验室仪器设备一批。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日历日内完成到货、安装、调试、验收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扫描件(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为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3)供应商必须为前三年内(2021年09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能是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仍在处罚期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1日至2024年10月01日(北京时间)(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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