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即 黔江卷烟厂2024-2026年度专利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已由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批准实施,招标人为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黔江卷烟厂2024-2026年度专利知识产权代理服务
2.2招标内容:主要包含黔江卷烟厂专利知识产权日常法律服务等相关服务;国内专利申请事务,包括专利文件撰写、专利实审答复、专利无效及专利事务管理、专利全程申请事务的代理;软件著作权和作品著作权申请、变更、转让;著录项目变更、专利复审、年费代缴及其他专利事务;专利导航、专利布局分析、专利预警分析等知识产权战略咨询服务。
2.3项目总金额:120万元。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
2.5服务地点: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一)基本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行政登记机关颁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3 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2 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烟草行业以及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3 属于应当回避的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包括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具有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中认定的行贿行为记录。
3.4 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公告发布的时间为:北京时间 2024 年 9 月 20 日起。
4.2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北京时间 2024年 9 月 20日至2024年 9 月 27 日 17时00分止(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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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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