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宿州市立医院新生儿亚低温治疗仪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首页 > 招标信息 > 宿州市立医院新生儿亚低温治疗仪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宿州市立医院新生儿亚低温治疗仪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2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SZS

2、项目名称:宿州市立医院新生儿亚低温治疗仪采购项目

3、项目单位:安徽省宿州市立医院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项目预算:26万元;

6、最高限价:26万元;

7、采购需求:新生儿亚低温治疗仪。包括所有货物的供货、包装运输(包括卸车及就位至采购人指定的安装地点)、安装、调试、验收、第三方接口对接、技术服务、培训、售后服务等一切内容。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2拟响应产品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时,须满足以下条件(请供应商根据响应内容按国家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拟响应产品制造商在中国关境内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或备案凭证(适用第一类医疗器械)。

(2)经销/代理商参与响应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适用第二类医疗器械)。

(3)拟响应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适用第一类医疗器械)。

3.3供应商必须确保自己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的信息及技术真实、准确。否则,供应商因此蒙受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提供承诺)

3.4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

3.5拟响应设备为该品牌生产的最新型号且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国内产品前后三个月内,进口产品前后六个月内)生产的最新产品,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提供承诺)。

3.6拟响应产品不含专机专用耗材,如有专机专用耗材终身免费提供使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三、磋商文件获取办法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9月20日至2024年09月27日(注:不少于5个工作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来源:项目来源
会员登录

商务vip 6800/年 更多优惠

客服电话:010-88938205

  • 发布公告:发布专线--135 2255 3979
  • 找回密码:找回专线--135 2255 6159
联系客服

客服电话:15801679990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陈思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