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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达-宣城电厂#2炉静电除尘器综合性能提升改造施工采购公告
日期:2024-09-20 收藏项目
1. 项目名称: 宣城电厂#2炉静电除尘器综合性能提升改造施工。

2. 采购范围和要求

2.1采购范围: 宣城电厂#2炉(660MW)静电除尘器综合性能提升改造施工;主要内容为第1电场阴极线更换,第5电场旋转极板全部拆除改为固定极板,常规检修,钢结构加固,电控改造等。

2.2采购要求:

交货日期: 2024-09-302号炉计划2024年9月22日停炉,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安装调试,具备投运条件。交货期是否允许偏离:是。

交货地点: (请登录)

质保期: 验收合格后12个月

付款方式: 开具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场款20%,进度款60%,安装完成验收后付款10%,质保10%; 承兑/电汇; 交纳合同总金额10%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国有四大行)。供应商响应文件所填付款方式有偏离的,报价做无效处理,未填付款方式的,视为响应采购文件。

报价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分项决标。

3. 供应商资格条件

3.1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3)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采购,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

5)具有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自:2019-01-01以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电除尘器改造或检修业绩1只或以上(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业绩(须同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中未体现项目规模、项目特征等信息的,须额外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6)其它:1、提供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证明,2、施工单位每位员工意外伤害保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170万元(详见安全环境协议)。3、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等相关管理人员需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单位需与响应单位一致。4、因场地受限,吊装需考虑塔吊。

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4)供应商在报价截止前,须上传供应商资格条件所需的全部资料,若评审查核时有漏缺上述资料的,在接到电话通知后30分钟内必须补充上传至指定位置,逾时视报价无效。

5)本项目进行多轮价格谈判,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

4.

报价截至时间: 2024-09-23 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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