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221),现澄清回复如下: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业绩(8分)-注第3条修改为:“本项目仅认可已完成的业绩,须提供完工业绩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双方签字盖章供货单等材料。”注: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招标文件或此前发布的答疑澄清公告与上述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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