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新增燃油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总预算金额:5000000元。
最高限价:5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4月22日止
采购需求: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024-09-20 起至 2024-09-27 止(5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总预算金额:5000000元。
最高限价:5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4月22日止
采购需求:
|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金额(元) |
| 1 |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 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新增燃油服务采购 | 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新增燃油服务采购 | 1 | 项 | 5000000 | 5000000 |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无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2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十七条规定,石油石化公司投标的, 可以由在本项目行政区域内具有经营权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一家石油石化公司只允许一个分支机构投标),提供相应资料,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 ”即对应“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告期限:2024-09-20 起至 2024-09-27 止(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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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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