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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长光大器精密实验室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20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长春长光大器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实际需求对长春长光大器精密实验室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长春长光大器科技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长光大器精密实验室改造工程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工程位于长光大器生产楼内,涉及一层动力区改造、二层精密生产环境改造、二层三层万级生产区改造,共700 平方米。

2.3 建设地点:长春市经济开发区自由大路7691号光电信息产业园;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位于长光大器生产楼内,涉及一层动力区改造、二层精密生产环境改造、二层三层万级生产区改造,共700 平方米,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范围内所包含全部内容;

2.5 计划工期:2024年10月20日至2024年12月5日;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 最高投标限价:75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企业资质信息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

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 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须具有类似的建筑装饰工程及机电安装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 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3 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 其中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安全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他人员具有岗位证书。施工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完全一致, 且一人一岗。

3.4 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 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 财务要求: 近三年(2021年度-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以后成立的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须提供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

3.6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相关规定。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

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招标的投标人,请于 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 时 30 分至下午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过期不售,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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