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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中市人民医院关于小包装中药饮片采购服务供应商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4-09-19 收藏项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扬中市人民医院小包装中药饮片采购服务供应商项目;

2、主要采购需求:扬中市人民医院小包装中药饮片采购服务供应商,根据医院的中药饮片临床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供应商供应所需合格的中药饮片,利用企业生产、加工规模优势和信息技术优势,提供处方的代配、代煎、熬膏、磨粉、制丸等加工服务,并将加工好的膏、丹、丸、散、汤等中药配送至医院指定地点,具体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3、服务期限:三年;

4、本项目采购预算:约1500万元(预估价,最终按实结算,仅供参考);

5、招标形式:院内公开招标;

二、投标人应具备资质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B.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C.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D.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响应单位相关信息一览表【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E.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见投标响应文件第8条);

F.具有工商注册所在地相关部门提供的企业纳税的证明材料(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事业单位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G.具有工商注册所在地相关部门提供的社保缴费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社会保险费证明);

H.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资格审查结束前“‘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为准)。

I.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①按扬财购〔2022〕17号《关于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减轻政府采购供应商负担的通知》本项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资格要求第C至第G项,供应商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与上述五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即可参加采购活动。

②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若为代理商的,需具备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厂家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②供应商若为厂家的,需具备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法和时间

招标文件开始获取时间:2024年9月20日--9月26日(正常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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