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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新苏实业公司关于新苏苑小区环境安全综合整治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日期:2024-09-20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新苏苑小区环境安全综合整治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92338.91元

最高限价:692338.91元

采购需求:

1.项目基本概况:

工程规模:小型工程。

项目地址:苏州工业园区。

施工范围及内容:新苏苑小区环境安全综合整治包含景观、园林、道路等工程,包括而不限于磋商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补充通知、承诺函中包含的所有工程。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总体概述、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科学合理;劳动力配备合理,工作任务明确,人员组织到位;机械设备投入符合项目要求,有详尽的计划,项目实施进度、时间,关键节点和里程碑设置清晰准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季节性施工措施科学、合理、操作性强,施工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合理,给出应对措施验收条件明晰可行。

3.施工要求:

3.1供应商应组织成立施工项目组,施工项目组至少应配置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各1名,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员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

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除满足资格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相关手续。

3.2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按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3施工工期:60日历天。

3.4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5验收标准:满足采购需求要求。

3.6本项目质量保修期限: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量保修期满。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

3.3供应商2020年10月1日至今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信用苏州(http://credit.suzhou.com.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不得存在不良信用行为或受行政处罚在200万元(含)以上罚款。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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