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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园路(真州北路-珊瑚路)建设工程勘测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20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大豆生物育种产教融合创新平台盱眙科教基地楼宇建设项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以教发函[2022]8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农业大学,建设资金来自国拨经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国家大豆生物育种产教融合创新平台盱眙科教基地楼宇建设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盱眙县黄花塘镇。

2.1.2建设规模:国家大豆生物育种产教融合创新平台盱眙科教基地楼宇建设项目,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65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综合楼、辅楼及仓库,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装饰、水电、消防、暖通、智能化、景观绿化工程等。

2.1.3合同估算价:4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290日历天。

2.1.5其他: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

2.2招标范围:国家大豆生物育种产教融合创新平台盱眙科教基地楼宇建设项目施工,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本项目投标工具费、CA数字证书费、评标(评审)费、投标保函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工程项目工程款、履约保证金收退等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 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 号)文件精神和《2023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等文件要求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认定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 号执行。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 自2022年9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 自2023年9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 被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署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为被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交纳的社会保险凭据(要求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

3.7 投标人自2022年9月1日以来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评标时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如发现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3.8 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等文件要求,在评标时,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平台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3.9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10 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9月 20 日 17 时 00 分至2024年10月8日17时00分;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10月 9 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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