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 服务项目简要描述 | 根据《安徽省省属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后评价工作指引”)要求,对皖维集团公司上述后评价对象的投资实施过程、结果及其影响进行全面回顾和系统评价,并与投资决策时确定的目标进行对比,找出差异,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对策建议。 |
| 服务采购详细要求 | 一、项目名称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投资后评价服务 二、后评价对象 序号 后评价对象 所在地 投资额 1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00万平方米PVA光学薄膜项目 安徽省巢湖市 35472万元 2 合肥德瑞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00万平方米偏光片项目 安徽省巢湖市 35472万元 三、后评价服务内容 根据《安徽省省属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后评价工作指引”)要求,对皖维集团公司上述后评价对象的投资实施过程、结果及其影响进行全面回顾和系统评价,并与投资决策时确定的目标进行对比,找出差异,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对策建议。 四、后评价服务标准 在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和相关部门访谈等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对比分析法、逻辑框架法、成功度法等多种方式,形成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后评价报告格式参考附件1) 五、采购控制价 本项目采用含税固定价包干,服务总费用预算在10万元内。响应单位自行报价,成交服务单位的响应报价即为最终合同单价,且合同结算总价不得超过采购控制价。 六、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服务总费用的30%;后评价报告经皖维集团公司审定后,支付剩余服务总费用的70%。成交服务单位应按税务机关要求开具每期费用发票。 七、合同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出具后评价报告初稿、45日内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工作。 八、评审方式 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者为中标单位。(评分规则详见附件2) 九、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与经济责任; 2.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计算,投标单位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4.投标单位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备企业投资后评价方面的类似经验,提供至少1个业绩合同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6.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采购控制价,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十、投标资料 请投标单位于2024年10月11日18:00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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