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设备购置专项物资超声波防垢器采购项目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所需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为定商定价框架采购招标,需要物资一批,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附件:货物需求一览表。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选定1家中标供应商。该项目预计采购金额为107.9万元(包括货物本身价格、13%增值税、运杂费、保险费、检验费、现场安装、调试、指导即货到现场交付使用的所有费用及质保期内免费进行售后服务的费用)。本次工作量为暂定工作量,招标人不保证工作量,最终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2.2交货地点:第三采油厂所属油气生产区域内(盐池县、定边县、靖边县、吴起县、志丹县),具体以采购人供货通知单为准。
2.3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内送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2.4技术标准及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质量达到合格标准,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第五章 供货要求”。
2.5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下发至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在有效期内油田公司若将该标段物资纳入集采目录,自油田公司集采结果下发之日起,中止此次招标结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或符合其组织性质的其他材料,如事业单位可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注: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也可提供本单位上级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也可提供其企业内部的财务报表。
3.5.1 投标人所供物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2 属于以下情形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投标人,进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但处于“中止”、“终止”、“失效”等非“正常”状态的投标人(在集团公司能源一号网处于暂停交易权限的投标人),进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但有产品或物料组处于“冻结”、“终止”等非“正常”状态且为本项目标的物或物料组的投标人,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或将被处罚者生产的产品作为拟供货物)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
3.5.3 投标人相关人员不得是长庆油田分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也不得是相关管理人员的亲属。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中标后被查实存在该情况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09月20日至2024年09月24日
报名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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