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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县明珠大道片区排水防涝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资审公告
日期:2024-09-19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秭归县明珠大道片区排水防涝改造工程,已由秭归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秭发改审批[2024]11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及地方政府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为秭归县市政园林建设管护中心,现对该项目(一期)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秭归县明珠大道片区排水防涝改造工程(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建设地点:秭归县茅坪镇。
3、建设规模:秭归县明珠大道片区排水防涝改造工程项目分两期建设完成,本次招标为秭归县明珠大道片区排水防涝改造工程(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明珠大道段排水箱涵,起点为南郡大道路口,并向北延伸至交通大队三岔路口,终点为三溪河(包含相关沿线污水管网及市政设施配套)。新建橘颂路—建东大道段排水管涵,起点分别为平湖大道路口以及和屈原路路口,终点接至建东大道现状排水箱涵(包含相关沿线污水管网及市政设施配套)。具体内容参考初步设计文件。
4、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发包,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本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详勘、测绘、物探)、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工程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服务。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全面负责。
5、计划工期:总工期540日历天,其中1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勘察(详勘、测绘、物探)任务,其中3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任务,500日历天完成本项目所有采购、安装及施工任务。
6、工程质量标准:工程勘察质量满足相关规范及要求;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最新设计规范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争创省级及以上市政优质工程。
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 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资格预审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资格预审文件):
1、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请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预审申请,预审申请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2、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设计方)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彩色扫描件)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地铁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彩色扫描件)
3、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彩色扫描件)
4、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证书彩色扫描件)
5、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兼采购施工负责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联合体申请时,必须是联合体牵头方人员):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申请单位,且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上传证书或网页截图彩色扫描件)
②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6、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设计方)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注册执业证书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上传证书彩色扫描件)
7、申请人拟派本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彩色扫描件)
8、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兼采购施工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上述现场专职安全员中须包括负责土建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具备C2证或C3证)和负责机械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具备C1证或C3证);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2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 8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
①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申请截止时间止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并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作出承诺。若本项目中标,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宜昌市范围内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
②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③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申请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9、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拟派人员社保要求:提供上述所有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的社保缴费证明。(上传2024年5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申请单位或其分公司)。(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上传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10、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对所有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11、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施工方)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彩色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申请信息登记表》彩色截图)。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申请;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申请。
13、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执行小微企业价格分加分政策。
1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
②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③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等级。
④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⑥资格预审后联合体不得增减、更换成员。
⑦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⑧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申请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申请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委员会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11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11家;有效申请人不足11家时,推荐全部申请人参加投标;不足3家时,招标人重新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下载时间为2024年09月19日至2024年09月26日23时30分止。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09日上午0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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