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磋商条件
本磋商项目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采购高通量全自动免疫印迹仪项目(二次),采购人为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省传染病医院),磋商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高通量全自动免疫印迹仪采购进行公开磋商。
二、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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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套) |
预算(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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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包 |
高通量全自动免疫印迹仪 |
1 |
30万元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供应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1.2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
(5)近三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上推三年),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1.3供应商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等被限制参加的情形。
3.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磋商活动。
3.2专用资格条件:
所投产品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1)供应商如为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2)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
(3)供应商须就所投产品提供相应且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3.3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6日,每日09:0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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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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