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东莞市人民医院废水处理站设施运营维保服务项目
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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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项目内容 |
数量 (单位)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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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
东莞市人民医院废水处理站设施运营维保服务项目 |
1(项)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025年4月1日-2026年12月31日(21个月)。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或供应商以承诺函形式提供(内容自行拟定)。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供应商以承诺函形式提供(内容自行拟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任意1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供应商以承诺函形式提供(内容自行拟定)。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供应商以承诺函形式提供(内容自行拟定)。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二、报名时间
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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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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